(原标题)济南推广新能源汽车“20条”: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奖励3000元,走公交车道不受限
10月13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公布。《若干政策》从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包括给予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3000元;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明年1月1日起);核销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等举措。
《若干政策》分别在购买及销售环节制订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如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以及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全额补贴,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人才购车补贴,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补贴,对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
在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方面,通过路权及停车收费等措施,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如: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主城区;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各类停车场免2小时停车费,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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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5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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