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chinahu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教下法学专家
: 我是业主,把外地房屋租给了租客使用,约定了设施维修归租客。
: 租客使用过程中不小心漏水到楼下,是因为水管突然爆管了,租客不知道什么缘故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漏水到了楼下厨房。楼下业主比较另类,不找租客,非要找我业主解决,条件谈不拢还诉到了法院,在诉状中故意混淆 把我业主说成是房屋实际使用人。按照我理解,房屋实际使用人为租客,楼下索赔应该找租客,不应该告我,租客应该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不知道我这样答辩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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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您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这属于相邻权纠纷,您作为业主需要对邻居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您可以要求租户最终承担损失,也就是可以向租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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