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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基金募集书特别提示“本文件不应被视为亦不构成要约或要约
bit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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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0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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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应当适应当时的法律,例外的情况适用民法典,关于是否能认定为邀约邀请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此处特别说明的条款是否有效,这就要具体分析其他的条款是否的确构成了邀约或邀约邀请,如果是的话,该条款否认其他条款具有邀约或邀约邀请的效力,我认为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 在 hong0806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4年的基金募集书,在《特别风险提示》章节,特别注明“除本特别风险提示外,本文件其他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被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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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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