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论坛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大意是:作者多年来把主要精力放在赚钱养家上,妻子上班、照顾两个孩子;两人从校园到婚纱,十年里有了两个孩子、两套北京的房子。这样看来,这是一段让很多人羡慕的婚姻了。
但作者话锋一转,说近期因为换工作闲下来了,有时间观察妻子了,从妻子的种种迹象分析,揣测妻子可能有了外遇。
然后作者再一次话锋一转,说考虑到妻子很单纯,没受过苦,回顾过往对妻子不够体贴照顾,决意“如果老婆执意要跳下火坑,我准备把房、车、孩子都留给她,净身出户…”
作者的经历和观点让我这个从业多年的家事律师非常感慨。然后我想到了两个咨询案例。
第一个咨询案例,当事人的情况是这样的: 他与对方仅仅结婚半个月就离婚了,但离婚时冲动之下,在离婚协议中决定把自己的婚前房产留给对方做补偿。现在回过神来他觉得自己当时太冲动了,而且觉得这份离婚协议显示公平,问如果以“显示公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第二个咨询案例,当事人的情况是这样的:丈夫出轨多年,这期间她与丈夫相互折磨,还常常受到小SAN的辱骂。随着时间流逝,她深感自己身心俱疲,感觉再也没有精力应付这堆烂事;到了最后她的心境就是,赶紧离开这个人,赶紧逃离这段婚姻。最后财产上她放弃了一些,年仅两岁半的孩子的抚养权她也在一次次拉锯中放弃了。
离婚三年后,她来咨询我们,问我们还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她知道孩子现在过得并不好,前夫和她离婚后迅速跟第SAN者结婚, 第SAN者对孩子并不好,而前夫忙于工作也没有时间关心孩子。于是这三年,当初想要快速离婚而放弃了孩子抚养权这件事,成了扎在她心上的一根刺,时不时的让她心痛、悔恨。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三则案例,如果对离婚协议反悔了,还能要回曾经放弃的财产和抚养权么?我们现在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非常非常难。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了,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但要想达到撤销的目的,就要提供签订离婚协议时自己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的证据。离婚协议是双方在民政局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的,哪有那么容易证明自己被欺诈、被胁迫了呢?所以司法实务中,最终成功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例少之又少。
至于一方认为的“显示公平”,是否能够成为法定的撤销理由,大多数观点认为是不能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欺诈、胁迫两种情形。而且,离婚协议是一揽子协议,一方放弃部分财产可能是因为已经在其他方面获益了,所以如何认定“显示公平”呢?
那么曾经放弃的孩子抚养权,还能再争取变更么?同样是难度非常大。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子女年满八周岁,原因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正当理由。
看看上面的几条法定理由,就知道都很难,等到子女年满八周岁且其自愿己方共同生活,可能算是相对容易的一条。
所以我们再次提醒准备离婚的朋友,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该是自己的,就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可能过程很艰难、很漫长,但请一定咬牙坚持住,因为一旦你放弃,就很难再要回来了。你可以找一位信赖的律师陪你一起走过这段路,也可以选择离婚期间与对方分居,还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寻求减压,但绝不要轻易放弃本该属于你的权益。
坚持不住时就问问自己:把孩子扔给一个让自己失望透顶的人,以后我能安心、放心么?把花了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买来的房子都留给对方,是否对得起父母?把自己半辈子辛苦攒下的积蓄留给他和第SAN者,我真的甘心么?为了下一段生活能有个更好的开始,我真的不能再坚持一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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