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的2手房,出租给一个公司的几个小伙住,埋下了隐患。
房子是他们公司付租金,使用维护不尽心,结果给楼下漏水了。
其实漏水造成的损失有限,但楼下业主在针对此事沟通中,不走寻常路,不只是沟通漏水损失,变着法的折腾,一会要我给她交押金防止再漏水,一会查上任业主装修记录说要做什么什么改造,一会又要给我房屋停水,比较过分的还有不知从哪弄来我身份证号,发短信给我威胁,还有进入我房屋拍摄视频(租客居住不知道阻止),一系列操作下来,本来简单的沟通变成了无效沟通,持续了几个月。后面本来达成了一个初步协议,楼下业主也有些反悔,又开始蹦脏字骂人,沟通再次中止,然后楼下把我告到法院。我和楼下业主之所以沟通不下去,比较大的争议是,我认为是租客造成的损失,她应该找租客,我只管协调,这位业主可能一开始就打定了要诉诸法律的态度,气势汹汹,嘶喊着“我就找你”,一个开店铺的小老板,动不动就张嘴骂人,坐办公室的人受不了跟这种人的沟通。
我之前理解对她的损失情况有一定证据,外加还有个达成未执行的协议,觉得即使对簿公堂,也还能争取按照与协议接近数字执行,毕竟那个代表了一个实际损失的估值。
因为疫情管控的因素,楼下业主的诉讼直到近1年半后才开庭。本来之前做了些功课,不过开始的时候,我原先认为责任在租客,业主无责的辩护,被法官判定为业主无责,但要根据个房屋相邻什么原则,让我先赔付,然后找租客要。我抓住楼下业主首次诉讼金额与跟我达成的协议一致(后期变更了诉求,提高了很多),主张损失只有一个较小数额,后面楼下业主各种狡辩,楞拿一张不清楚的视频虚构出了一个新的损失,连法官我觉得一下子提高这么多不可思议。然后法官做我们双方工作,让我们往中间凑,达成和解。法官对我说,按程序,如果达不成一致,下一步要请机构鉴定,那个费用比较高,定出的金额跟谁的主张偏差较大,那一方承担费用多之类,大致劝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不给出楼下接受的金额,后面我给鉴定机构的钱比现在还多,法官也做了楼下工作,让她让步了一些。虽然我明知道楼下是在胡扯,但是鉴于那人素质不高,貌似找了人指点,有碰瓷套路,我担心庭审达不成一致,会引起对方搞出更多幺蛾子,提出更多索赔,赶紧摆脱这种碰瓷邻居,于是按照法官建议与对方走了调解,金额比我主张的和预期的高了一些,但比最坏的结果要好,比原告在诉状中主张的少了30%,现场转钱 领调解书,算是把这事了结了。
跟楼下邻居战斗的整个过程历时近2年,教训总结如下
1、房屋租赁不能租给非固定群体居住,这种单位出钱人换来换去,对房屋不爱惜,也找不到一个负责的人承担费用
2、购买一个保房屋漏水的财产险很有必要,保不了人为,但可以保意外,这事之后赶紧保上,比较心安
3、如果真的到了发生意外漏水情况,争取快速达成损失评定 给钱了事,拖久了不是好事,法律程序给被漏水一方留下了碰瓷过度主张损失的空间
对于楼下业主,因为关系已经不行了,没怎么说话,事后观察,人精神状态比2年前差了很多,估计1年半的等待对这位战斗力十足的人,也是一种折磨,拿到了比私了多的钱,也把身心搞的疲惫无比。
案子结了,庆幸能够摆脱对方纠缠,后面可以不惦记这事,也希望能当个教训,就此避过未来可能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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