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就是有效的,且法院现在审理的思路也是以维护交易稳定性为主,即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被撤销的情形包括: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如无,则不可以撤销
被无效的情形包括: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合同符合上述条件才有可能解除之外,其余都是有效的,且应当被正常履行。当然还有一种是无权处分(即业主没权卖房),属于特殊讨论的问题,你这个案件明显不适用,在此不赘述。
希望能帮到你哈
【 在 free13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房主以中介草拟合同不合法合规为由,不执行网签,
: 已经支付订金已1/3。按之前签订合同的时间已经到了最后的网签时间?
: 按卖房违约的方式走法律程序起诉还是怎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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