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主与葛某谈好价格并支付45万定金后,没想到隔年后房价飞涨,葛某要求涨价或者解约
2、楼主看着房价已涨,不同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葛某以有精神病为由,并且有安定医院主任医师江涛开具的病历,并且江涛到庭作证证明葛某当时的状况,法院以此判定驳回楼主的诉讼请求
解说:从法院的角度,有病历,有证人,法院判定应该没什么瑕疵,如果楼主主张说病历有问题,楼主应该去举证的
4、如果楼主当时能及时止损,可以另案诉讼要求退还45万定金。
个人分析:
楼主是看房价涨了,所以想和葛某死磕,但是不曾想一磕就是五年
另外,这个也是钻法律的空子,中途违约又不想支付违约金的一个特例。
葛某也相当于房子被冻结了,所以葛某不给楼主定金
【 在 monkey80 (monkey)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1月29日,我通过链家地产与葛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签订当天,葛某与我、中介谈笑风生,愉快成交(有录音为证)。签订合同后,我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定金,葛某也按约定做了解抵押手续。3月初,北京房价普涨,葛某表示自己的房
: 万般无奈,我于2016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葛某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过两年半的漫长等待,2018年9月14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不足以确定被鉴定人葛某2016年1月29日签订房屋
: 由于这个所谓的“病历”和姜涛的证词,法院一审认定葛某在签订合同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判决合同无效,所有诉讼、鉴定费用由我承担,45万元定金不退,由我另行立案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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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id FROM 106.1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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