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所谓的病历提交的时候已经过了举证期了,而且没有经过双方质证,按说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而且判决之前这份病历和姜涛的笔录我们都没见过,判决之后上诉的时候才看到这份笔录和病历。
【 在 SuperMa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证据被采纳的前提是双方都认可这个机构是公正的,一方有异议,法院应该不能采纳,建议你去罗翔老师的网站上咨询,他是现在互联网上法考的名人
: 是的,我只有复印件,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假的,但是系统里没有记录已经可以间接证明是假的了。
--
FROM 114.25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