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来告诉你怎么办。
和我遇到的问题一样。
1. 去居委会负责地名办的办公室去开。
2. 开好后拿着证明,去房管局换本,或者不用换本的话,盖一个地址变更的戳,上面你或者房管局的人写上新地址。
3. 拿着新本去派出所落户。
派出所不出证明是对的,这不是他们的负责业务,更不是房管局的人管。此事归居委会地名办的人管。所以不存在三方推诿。居委会不给你办,你就投诉居委会就行,与派出所和房管局没关系。
【 在 shyker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近期买了中关村一小的学区房,过户前两次去派出所查户口,均顺利查询,派出所没有提醒任何问题。今天上午过完户拿着新房本高高兴兴去落户,却被派出所告知:房本上的地址和他们户籍室档案上的地址不一致,无法落户,需要去居委会开两者是同一个地址的证明。急急忙忙跑去居委会,却被居委会告知:这个证明不是我们开,应该是派出所开。又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坚持不归他们开,就是居委会开,当着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面给居委会打电话,居委会就说不归他们开。双方互相推诿,就是不给我们落户口。
: 老百姓辛辛苦苦赞一辈子钱,贷款买了房,证件齐全,合法合理,政府部分互相推诿,我们跑拍跑去,折腾一天也没有给落户,感叹这还是帝都,老百姓办个事情都这么费劲,希望版友们给出出主意,呼吁呼吁相关部门,(去建委改房本地址,建委告知:需要派出所出证明,现在陷入了死循环,三家都互相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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