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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债务纠纷官司,7月份判原告胜诉,但执行困难,被告和他的老婆离婚,名下房产和写字楼也转卖他人。法院说查不到交易记录。之前父亲在跑,但效果不好,今年我开始介入。目前的状态是因为当时胜诉的案子起诉了被告人和他名下的公司,该公司是他和前妻合伙的,他60%他前妻40%,但今年年初他前妻把40%股份全转给了被告人。现在就是走执异把他前妻作为被告公司的前股东,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转让股份属于抽逃出资。
由于没有相关的经验,上述申请提出时,竟然忘了将被告的公司列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庭法官通过执行恢复增加上了。但同一个法院的审理执异的法官竟然说没看到这份文件。让我们有异议就提到中院进行复议。提交了复议后,特意打电话跟中院立案庭沟通让他们注意被告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了,只能跟助理沟通,法官都接触不到,答复说会提醒法官,结果又被驳回。又说没有相关证据,不直接说,而是拿别的案子说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股权变动。附件是复议被驳回的裁定书。
找得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知,不接待私人调查,要么委托律师,要么法院自己派人来。
于是,现在只能等原执行局法院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股权转让的证据了。
想求助一下,现在还是打算走执行监督程序,那么还要补充哪些证据,或者该如何做才能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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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ockerhan FROM 211.90.237.*
FROM 11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