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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06 访问计数:354
为落实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中俄双方将联合培养舞蹈、音乐和美术方面人才。该项目于200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执行四期。受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工作。留学基金委2006年将继续从有关艺术院校和开设有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综合性大学中选派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以音乐专业为主,同时选派少量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及芭蕾舞专业。
1.音乐类作曲专业不再选拔作曲理论研究方向;
2.舞蹈专业不再选拔攻读学位人员;
3.美术类不再选拔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
(二)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6-12个月
硕士研究生:24个月(不含语言培训时间)
(三)选派规模:全国共30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基本申请条件。
2.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应是在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是我校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我校拟作为师资培养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可以申报。工作人员一经录取前往学习,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公职,待学成回国后双向选择优先录用。
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已与俄罗斯有关院校建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
(二)语言要求: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俄语总成绩50分以上。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如系各单位重点培养的人员也可以推荐。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将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进行半年或一年的俄语培训,培训合格后派出。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教师申请者可在3月1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申请者还需提前一周将材料交研究生院蒋予民老师处予审核。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且需多交一套。
2.为便于做好专家评审工作,申请人除按以上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根据不同专业提交以下材料,并附所在高校主管部门的确认函(证明确系申请人本人作品):音乐专业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V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最好能有现代派的作品);美术专业提交本人20幅作品幻灯片(135反转片,带框),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芭蕾舞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V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概不退还。
四、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录取工作。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候选人推荐给俄方,并以俄方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院校由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协助联系落实。留学人员在录取后需按照“俄罗斯艺术类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的规定准备材料,并至迟于2006年11月10日前提交给基金委。
(二)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被录取人员一般于次年3月或8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最终落实情况为准。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资助办法
留学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七、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录取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驻圣彼得堡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项目部:
联系人:杨正
联系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转813
传真:010-66413281
网址:
http://www.csc.edu.cnEmail:zyang@csc.edu.cn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办公室
联系人及信箱:骆淑萍(luosp@tsinghua.edu.cn),杨媚(yangmeisw@tsinghua.edu.cn)
联系电话:62794714,6278374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1月-3月
申报
申请人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受理机构单独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2
4月-6月
评审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7月
公布评审结果
1)留学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发放录取通知,并将录取材料寄往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
2)留学人员办理护照(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并将护照首页复印件寄至留学基金委。
录取文及相关材料将寄各单位人事处。
4
9月初
培训
被录取人员中,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达标后方予派出。培训时间为1学期或1学年。凡第二年2月落实接受院校并派出者,则只在国内培训半年俄语,到俄继续进行半年的俄语培训;计划第二年9月及以后派出者,则需在国内参加为期1年的俄语培训,到俄后不再安排俄语培训。
1.培训地点:北语、上外、川外,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2.培训通知由各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本人。
5
11月
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按“俄罗斯艺术类项目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行通知)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留学院校原则上由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协助联系。与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院校也可利用校际渠道协助联系。如留学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无联系渠道,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联系留学单位。
6
次年2月或7月
落实奖学金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审核外语培训情况后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安排派出事宜。未按规定参加俄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派出。
俄罗斯教育署出具的录取通知即为签证所需外方邀请信。
7
3月或8月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被俄方录取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按“赴俄罗斯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发)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签证材料;
(3)签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
(5)凭交存保证金存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件领取签证、机票
(6)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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