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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2k (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只有道路在消失), 信区: CampusInfo
标 题: 2007~2008学年度秋季学期注册通知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un 4 15:00:32 2007), 站内
2007~2008学年度秋季学期注册通知
注册时间:
(1)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07年秋入学新生除外)注册时间:
8月23日(周四):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2)全校本科生(2~5年级)及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注册时间:
9月15日(周六):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9月16日(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补注册时间:
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0-16:00;
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6:00
特殊说明:非在学研究生(包括符合请假规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到校后,从开学第三周开始,每周二或周四下午13:00-16:00到注册中心补注册。
注册地点:注册中心――清华学堂1112室
注 册 须 知
一、注册注意事项
1.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必须本人到注册中心注册,不允许代注册。代注册的证件将被扣留,并按未注册处理。
3.注册时需同时携带纸质学生证及(IC)卡学生证。未注册的纸质学生证,将不能享受学生火车票优惠;未注册的IC卡学生证将失效。
4.纸质学生证丢失,可用(IC)卡学生证注册。补办纸质学生证的同学,请在开学第5周至第8周到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办理,补证后无须再到注册中心补注册。
5.(IC)卡学生证丢失,可用纸质学生证注册;并在注册中心办理挂失业务,按规定时间补卡,补卡后无须再补注册。
6.纸质学生证、(IC)卡学生证均丢失,可按规定时间用学号注册。补证手续同上。
7.休学、停学的学生,须办理复学手续后才能注册。办理复学手续地点:本科生在清华学堂1114B房间;研究生在清华学堂1108房间。
二、请假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应事先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维护未注册原因后,在规定时间到注册中心补注册,否则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二周以上未注册者,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已交费用不退。
三、交费注意事项
1.每学年秋季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学费或培养费后才能注册。
研究生:培养费可以用银行汇款、银行卡、现金、支票和校内转帐等方式交款,但必须到清华大学结算中心三楼办理交验手续。住宿费通过北京银行代扣。
本科生:交费必须用学号相关的北京银行帐户扣款,扣款后的帐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1元,不能用现金交款。
2.缴费信息请在清华大学信息门户中查看,结算中心咨询电话:62788730。
3.咨询、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部(清华学堂1111B)咨询电话:62787182;
本科生在学生处(清华学堂1203A)咨询电话:62782028。
注册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07 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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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2k FROM 202.108.12.*
FROM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