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补充说明
根据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特点,特对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及说明:
一、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中公布的时间、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准确的报名信息。
注:在《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最下端的空白处,考生需要特别注明所报考“研究方向”下的“具体研究领域”,具体研究领域只可选报其一。如:报考 “美术创作与理论研究”的“中国画”。
查询“具体研究领域”的网址:
http://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最新消息
二、考试:
1.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复试的考试地点均安排在清华大学,外地不设考场。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进入复试。初、复试考试科目详见《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基础理论Ⅰ(或Ⅱ或Ⅲ或Ⅳ)、专业理论Ⅰ(或Ⅱ)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知识;
造型基础和专业设计基础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
考试时请考生按照所报的研究领域携带必备的工具及颜料。
3. 以非艺术类专业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我院的考生,进入复试后需加试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分别是3小时。
三、学费标准:
我院实行自筹经费制度。其中:“美术历史与理论研究”及“设计艺术历史与理论研究”两个研究方向的学费为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研究方向的学费均为每人20000元/学年。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A区335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校园内(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 真:010-62798175
五、网址:
考生报名后,请随时登陆下列网址查询清华大学及美术学院公示的最新信息,以便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清华大学:
http://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
美术学院:
http://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最新消息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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