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的历史起源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由皇家音乐学院( Royal Academy of Music) 校长 Alexander MacKenzie 爵士和皇家音乐学校( Royal College of Music) 主任George Grove 爵士共同创建于 1889 年。他们的目标是联合两家院校,建立一个考试机构,“以音乐教育发展这一无私动机为激励,……真正刺激人们追求高水准的成就和目标”。这一机构最初仅被命名为“联合委员会”,目的是为人们提供除了私立考试机构以外的另一种公正权威的选择 -- 当时的私立考试机构被广泛认为是受利益所驱的机构,而联合委员会的目的则是为了促进高水平的音乐教育和考试。
首届理事会在 MacKenzie 、Grove和主席 Charles Bruce 勋爵领导之下的成员有Arthur Sullivan 爵士(多产的作曲家,以其与剧作家W. S. Gilbert 合作的喜歌剧而闻名)、John Stainer 爵士、Walter Parratt 爵士、Charles Stanford 爵士和 Hubert Parry 爵士(重要的赞美诗作曲家,以其为 William Blake 诗歌《耶路撒冷》的作曲集而闻名)。威尔士王子(后来的英皇爱德华七世)作为总裁,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在其官邸 Marlborough House 召开这一新的考试机构的年会。
Hubert Parry 爵士曾简要地把该委员会的成立宗旨和目的描述如下:“该组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授予当之无愧的证书……而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为之奋斗的某种东西;提供深入了解精品音乐艺术的机会,以及维护与音乐相关的审美标准和一丝不苟的态度,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好作品。”
委员会在英国和国际上的成长从成立之初,皇家学院章程就赋予了委员会推动“在英国及其所属领地培养和宣传音乐艺术”的责任。1892 年,好望角大学就已开始邀请委员会在好望角举行考试。1895 年,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接受了委员会考官的访问。1903 年和 1907 年,马耳他和西印度群岛分别引入了该考试。到 1948 年,委员会在南非、印度、巴基斯坦、锡兰(现在的斯里兰卡)、马耳他和罗得西亚(现在的津巴布韦)、塞浦路斯、新加坡和肯尼亚都设立了当地名誉代表。
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在二十世纪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欢迎。1914 年的报名人数达到了3万人。1947 年,委员会的管辖权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曼切斯特皇家音乐学院和苏格兰皇家音乐学院。此时,报考人员已超过10万人。
截至 1981 年,委员会每年在多个乐器领域进行测试的考生已达46万多名。
1999 年,委员会推出了爵士钢琴和合奏大纲,并于 2003 年对新课程进行了补充,增加了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大号和长号等考试项目。现在,每年有60 多万名考生参加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的考试,考生来自全世界 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阿鲁巴岛、阿曼和塞拉利昂等。
考官委员会的考官最初来由各皇家音乐学院的教师和公共音乐职位的杰出人员组成。著名的作曲家 George Dyson 爵士、Arthur Somervell 爵士、Frederick Bridge 爵士和 Ralph Vaughan Williams 在二十世纪初都曾担任过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的考官。
在 1937 年的委员会大会上,Hugh Allen 爵士回忆并描述了要成为一名成功的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考官应该具备的部分能力:“据我理解,委员会考官的技能应该包括对简单算术的天赋、弹性的词汇、综合的记忆、得体的书法、不知疲倦的耐心、迅速的描写能力、绅士的行为举止、强烈的公正感、对弱者的关心、对逻辑的领悟、甜美的金嗓子和温柔关怀的态度。”
对于等级考试,在委员会的发展历史中,考官们一直坚持高度一致的评分标准,正如 1948 年委员会所指出的:
“考官认为演奏达到标准的考生可以获得委员会颁发的证书;高于满意 ‘通过’ 标准的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对于确实突出的考生,可以获得杰出证书。但是,委员会并没有趋同流行,增加奖项和荣誉,而是一贯地反对任何可能混淆事实的奖项,它坚持认为通过考试的学生只是在其音乐旅程上超越了又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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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vivi1985 FROM 123.123.1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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