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慎地不赞同这个看法。
就我设计一个小黄人或啥东西的形象,推广出去,冒了挺大的投入风险,我现在这个IP成功了,投入的资源开始有回报,现在有人利用了我这个IP生成一个跟我同水平的东西,利用大家对这个IP的好感(这个好感是我投入了巨大资源冒了巨大风险获取的结果),直接就可以用各种擦边方式收费。这不应该打击吗?不仅是为我这个原创方个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综合效益:不打击的话以后大家肯定不敢创新了。都等着用别人成功的IP形象来进一步往下做就行了,风险小很多,成本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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