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不同意,您前一个回复的帖子,我一并回复在这里探讨哈:
1. 还是出书这个例子,我只想写完就赚稿费也不想提供增值服务,盗版商没给作者任何付费,就盗印赚钱,他赚钱的来源是我辛苦创作的精力投入,他免费获取到了去赚钱,这不跟偷一样嘛。
2. 再举个例子。一个药厂,投入了10亿美元做开发,药出来了,我想靠市场垄断收回成本再赚一笔,这时候出来一个三哥,直接用各种手段获取到了我的制作工艺,说是仿制药,但效果跟我的相差无几,全球推广搞得我这10亿完全收不回研发成本。这个例子里面,第一我药厂成本被人偷了收不回成本我亏大了。第二社会导向也不好,没人敢做这样的创新投入了。
总之,我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合理的视角是觉得这种保护制度第一保护智力贡献的一方不吃亏(当然你垄断利润巨高,别人死活不管,这个我也觉得不合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个社会投入去创新。如果没有保护,首先没人敢研发新药了,没人敢创作新作品了,没人敢研发高科技产品了,因为成果出来必然会被窃取。
大厂来告这种事儿我个人觉得还是国内法律保护弱,欧美相对(是相对)好一些,我也有几个经历的例子:
1.一个荷兰的朋友,某大型设备公司的研发,公司被收购了,如果在中国,他可以继续做类似的产品,改一下再卖,但是在荷兰他就不敢,这样搞就侵权了,很容易破产,他就不愿意冒这个险。别人收购的同时也给他他能接受的利益。
2. 同事的孩子,在中国卖软件,一种脑图类的小软件,在中国几年都收不到钱,因为有两家仿制的个人,免费!他回加拿大,一样的东西,现在买两套房了,因为没人敢仿制。这就是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结果嘛,如果他不能去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后面肯定也不会继续做这类创新了。大家都不做,就是社会的损失了。
所以,我还是觉得知识产权需要有保护,否则就是不保护创原创方,变相鼓励侵权方,整体社会的创新导向会非常差。
【 在 hgold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了。人性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
: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邪恶的。再怎么样廉洁也解决不了大公司随时可以告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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