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专利没错,但是是否使用他开放的专利,对于公司而言,通常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采用他的专利就意味着加入他主导的按个互相开放专利的生态,而且按他那个条件,一旦用过一次,就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转地用过了,不知道如何退出。就意味着以后永久对它开放自己的专利,不可对他发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而且那个开放专利的用途也有限制,解释权主要在他。
对于航天而言,这些专利本就无所谓,航天国防类的产品被仿来仿去的是世间常态。
他那些专利要在中国受到保护,得在中国申请,他只是可以依原来的专利有申请优先权而已,优先权也是有期限的,过期作废。
除非中国的航天产品卖到美国,才需要考虑他的美国航天专利。如果他申请了其他国家的专利,情况类似。
【 在 semipunk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这些言论也是开放专利的错?
: 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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