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看到版面上有一句“没能力”;那我就明确告诉大家,这就好比网友看待朱玲案一样,“没有能力”获得关键证据,或者“没有能力”辨识混杂在各种别有用心的噪杂信息中的关键证据。这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
看着你们,就跟猴子似的,自己个儿在那里瞎蹦跶得欢。本质上就是属于,平时屁事没有,给闲的。
【 在 masterlv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意识不到一个关键点:
: 关键的证据都在专业人士手中,就算是被披露出来,也是混杂在各种别有用心的信息轰炸中,无法被你们这类非专业人士看到,辨识到。
: 当年李某一的案子,原告的辩护词单方面叙事,跟最后的司法事实的认定,中间有多少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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