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有一计可破大同QJ案困局
刚认识吃饭,每顿饭可能都不低于200。
所以变成了只要男女独处三次(而且这个独处也没标准,在KTV俩人唱歌算吗),女方就同意那啥,这太扯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是判断婚前X行为是否构成QJ的依据。
: 出个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同时满足且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每天最多认定一次),
: 认为X行为合法,不构成Q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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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着你觉得,女性找对象,认识某男的,俩人吃过三次饭(每餐200),唱过3次歌,就等于姑娘同意啪啪了?
你认识的女性、你家女性亲属在找对象阶段都这么随便?
我找对象时接触过不低于10位姑娘,大部分达到了你说的情况,但人家姑娘还没同意拉手呢。合着在您标准下,都可以硬上、且无罪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常情况孤男寡女会在KTV包厢唱歌?
: 你老婆要是跟男上司单独在KTV唱歌,你会怎么想。
: 对男的没意思,为啥要连续出来会面三次并且让男人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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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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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男的硬塞给女的花(超过200),第二天男的请女的吃饭(说下次吃饭女的付钱),第三天男的请女的唱歌(说下次女的付钱),这三天都接送女的(路上时间超过1小时)。
这种情况下,男的就可以硬上、且不算强奸,是吗?
合着男的花心思、送够600块的东西(表示下次女性出钱),再接送几次(单独相处),就可以强迫女性发生关系、且逃脱法律制裁了?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仔细看原文。
: 如果女性觉得不能确定关系,那就不要让男的买单,可以一直不让男的买。
: 这样条件就一直不成立,就表示不同意啪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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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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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为女性花3回钱(每次200),就能合法qj,您这提议真是太NB了,佩服。
【 在 Icekingak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次也就罢了,后面连接两次相信男的说的下次让女的付钱,
: 那这样的女的智商堪忧,即使不被QJ也会被卖到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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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xzsy FROM 114.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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