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文化底蕴不同,价值观不同
比如,今天的法律, 男女自愿通奸的, 只要不收钱, 就受法律保护, 无罪。 或者婚
前性行为的, 以恋爱为诱饵,渣男骗学妹, 渣女骗老实男, 多次交男女朋友的,多
次分手的,都司空见惯, 不受谴责。
而嫖娼的, 因为付钱了, 就触犯法律,有罪。 这种行为, 受人鄙视。
但是,在从秦朝到清朝, 过去二千多年, 恰恰相反。
通奸, 哪怕自愿,也是杀头的死罪。
非婚,乱搞恋爱的, 也基本是死罪。
而倡乐女色, 是无罪,或轻罪。
和今天的法律, 正好是相反的!
在佛教里面, 跟古代法律相似,
若有侵犯非自妻, 父所守护,母所守护, 夫所守护,王所守护等女, 是邪淫大罪。
前述婚前乱搞自由恋爱,都犯了这条。
而和妓女发生关系, 比上述的邪淫罪为轻。 不给钱,犯重罪; 给了足够的钱,犯了
轻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 “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
犯。”(有人解释为, 与值,给足够的钱, 无犯,不犯邪淫罪。有点过度了, 我姑且
理解为无犯, 是没有犯不可悔的重罪, 但还是犯了轻罪吧)
所以,站在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拥趸者及佛教信徒的立场, 并不认为, 自由恋爱的
乱搞比pj更高尚, 能站在更高的道德制高点。
【 在 shadowword (sin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没有我们开放,结果你去找了贵州妹,我没找过。
: 一件事情说一遍是叙事,说10遍就是抱怨
: 发自「今日水木 on LIO-AN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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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harkov FROM 111.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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