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因而对全国人口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划分,即阶级成分。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拥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党政职务。但“管公堂”、“收学租”、“帮助地主收租管家”、“二地主”。“小土地出租者”不得以地主论。
【 在 lxlxlhlh 的大作中提到: 】
: 农民是以土地为生的人
: 士农工商,以职业分
: 你说地主分哪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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