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一直口口声声“司法实践”,但举不出一个例子,我就来举吧。
中国裁决文书网可查
(2021)豫01刑终4号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答辩意见,本院评判如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
你的判例呢?
再补充一句,“非法同居”的概念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里面详细阐述了非法同居的构成,如何解除。
你可能需要更新下知识库。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没有所谓非法同居概念。当然不以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仁苠珐苑官方内容,司法实践惯例。罗翔讲过,自己不认,谁也没办法听床,不是看称谓,社会成员一般标准认为是两口子就够了。其实很苛刻了,稳定同居六个月或者育有子女,这很难抗辩。
: 【 在 maruko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个客观标准的出处是哪里?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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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ruko 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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