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园不会判错吗?
法园采信的皮肤病诊断,是事发后三个月肖某才去就诊的。事发前的证据是肖某母亲挂号,替一个十八岁的人开眼周湿疹的药。第一不是肖某本人的就诊记录,第二年龄对不上,第三湿疹也不是腿部。法园因非本人记录没有采信。
那请问,事发当时没有证据证明肖某患皮肤病,是不是他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无法以皮肤病为由对抓当行为进行辩护。如果未来的证据能为侵害发生时解脱,那任何罪fan八十岁老年痴呆,之前的刑ze都不用负了?
【 在 stringspla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奇怪,还说人家高中偷窥女厕,这不是造谣吗?不看法院证据,自己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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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byUnicorn FROM 223.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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