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记录是三个月后的。未来的证据能证明当时的情况?法院根据的就是这个就诊记录,但是不合法的。肖某事发当时的录音、和事后多次与学校沟通此事,都没提过自己有湿疹、没说自己在挠痒,而是对杨某说“我做了龌龊的事,我是第一次,我再也不敢了”。如果真是挠痒他为啥憋三个月不说,为啥说是第一次,为啥说龌龊?湿疹是肖母联合法院编造替肖某脱罪的理由。只有法盲才会信。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证据吗?一大堆的强有力的证据,你视而不见吗?男生的疾病诊断,那个时间段的买药证明 医学专家的判定,哪个不比你的臆想和所谓投票来得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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