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认为只要挠痒,就可以被判定为性骚扰?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法院只是一审,还有二审、再审。第二,法院不会错判吗,没有徇私枉法过吗?第三,网络暴民被煽动就算了,水木高知没有独立思考,不会看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吗?
: 判决书的核心就是“无法排除皮yan可能”。第一,我前面说了,不能用三个月以后的诊断来证明事发时是皮肤病。判决判的是事发时是否是骚扰,如果肖某没有事发前的明确诊断,那么主张“皮yan的可能”就不成立。当然也无法以此来动摇录像证明骚扰的力度。
: 第二,一个真实的皮肤病患者就不可能骚扰别人吗?如果只要一个人有皮肤病,哪怕被拍下特写录像,仍然无法证明骚扰,那受害人就永远不可能有办法维权。皮肤病患者实际上x骚扰自由了。这肯定不是法律的本意,所以即便有事发前的诊断,判原告败诉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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