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没有隐私权,叔叔执法记录仪拍犯罪侵犯隐私吗?肖某抓裆无论胜诉败诉,“涉嫌”杏骚扰毫无疑问吧?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人可拍,不取证怎么走司法程序?罪犯都主张隐私权,世界会成什么样子?
你们是怎么寻思的?女生被罪犯对着lu一小时,你们不觉得女生被侵权,被害人拍摄犯罪行为取证,你们觉得罪犯被侵权。举头三尺有神明,你们说说自己是怎么寻思的?
【 在 kod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杨某偷拍不能否认吧,对着男生胯间反复拍一个小时,要是没有手机,她敢不敢钻桌子底下观察男生胯间?怎么换成手机,就不是侵犯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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