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木社区中可以具有隐身权限的用户包括:
1) 现任水木委员会成员及站务委员会成员
2) 离任水木委员会成员及站务委员会成员
3) 实习站务
4) 站务助理
5) 在任版主
其中 1-3 中为随身份自动获得隐身权限。
水木委员会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能够获得隐身权限的用户范围,并
在系统版面公告后生效。
二、主管站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站务助理进行申请后授予其隐身权限,
并在助理离职时取消隐身权限。
三、只有在任版主才能申请隐身权限,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站次数大于等于500次;
2.上站总时数大于等于100小时;
3.发表文章大于等于100次;
4.自上任版主起物理时间大于等于60天;
5.熟悉水木社区的各种管理制度,并且申请前三个月内未违反社区
任何一种管理办法、未受到任何警告和处罚;
6.版主工作成绩优秀(此条件由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考核)。
四、版主申请隐身权限,须在 BMManager 发文申请,申请格式如下:
申请标题:[id] 申请隐身权限
申请正文:
ID:
任职版面及任职时间(如任职多个版面则分别列出):
任职期间版面工作情况:
五、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考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本管
理办法所述条件,及申请理由是否充分,此时有权根据考查结果否
决申请;
通过初步考查后,将考查结果提交站务委员会讨论。站务委员会讨
论通过的申请者,即赋予隐身权限。
隐身申请审核通过后,主管站务在 BMManager 版进行公告。
六、版主隐身权限的赋予与取消由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执行。
七、版主在所有版面卸任、辞职或被免职后,隐身权限同时取消。
八、具有隐身权限的版主者,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者,立即取消隐身权限,
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隐身权限
1.经主管站务考察,版面管理状况不佳者
2.违反版主管理办法而被警告者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于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附:
因历史传承,水木社区在正式开通初期有一批用户将将获得“元
老”身份并自动授予隐身权限。此类用户不再另行公告说明。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5年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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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assed FROM 61.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