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普通版面的申请、考核、管理
第一部分 普通版面的设立
本站的普通版面,一般应有具体的讨论主题与对象。本站用户可在不违背
下列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申请设立普通版面:
[1] 本站不设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2] 申请设立的版面应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3] 本站不设立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4] 本站不设立可能会为本站带来不利影响的版面;
[5]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设立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面;
[6]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设立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范畴含混不清的版面;
[7] 本站原则上不支持设立主题或所服务的群体过于生僻、狭窄的版面。
以上原则的具体认定权利由站务委员会保留。对于一些特定类型普通版面
的设立申请,请参见《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特定类型版面的申请与管
理说明》。
本站普通版面的开设申请,具体的要求与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应符合《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规定的版主申请条件,并承
诺在版面开设成功后担任一定时间的版主;
[2] 所申请开设的版面,原则上不应与已有版面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除外:
a) 其主题与其它主题共同在同一版面讨论,但在原版面所占比例不高,
有充分理由与需求申请开设的版面;
b) 其讨论范围在本站多个版面已有承载,但属于从另一角度对内容进
行整合,有充分理由与需求申请开设的版面;
若本站存在相近的,被终止但版面被保留的普通版面,应优先提交重
开申请(但应等待至被终止后 3 个月满);
[3] 申请应在 Board_Apply 版发文提出,具体格式要求(包括申请文与不
少于 3 篇的范文,另有规定者除外)请参见 Board_Apply 版精华区;
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站务委员会有权不予审议;
[4] 在申请由站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进入联署程序;联署的同时,申
请人将进入主观审核流程,若申请人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认证,则
将认定为申请失败;
[5] 联署文的具体格式请参见 Board_Apply 版精华区,且持支持意见的联
署人应承诺将积极参与版面讨论及建设;站务委员会保留不接受某个
或某些特定联署的权利;
[6] 发表被接受的合格支持意见的联署人在联署程序开始 7 天后满 10 人
的申请(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顺延),将被提交站务委员会复审
(复审期间可继续联署,最终被接受的合格支持意见联署的数量将作
为决定是否通过复审的考察指标之一);
[7] 申请经站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将予以批准开设普通版面,同时任命
申请人为初始版主;
[8] 合格申请被否决的,除有特别说明者外,2 个月内不再接受开设类似
普通版面的申请。
被终止但版面被保留的普通版面的重开申请,比照上述流程进行。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设立任何普通版面的权利。
第二部分 普通版面的考核
新开或重开的普通版面应在版面设立后 14 天内,由版主提交正式的治版
方针。逾期未提交治版方针的,站务委员会将给予版面终止处理。
站务委员会将根据本办法及其它可能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版面的发展状况,
及版面的讨论与管理等方面是否严格符合治版方针定期进行考核。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终止任何普通版面的权利。
第三部分 普通版面的管理
普通版面的版主应制订版面的治版方针,根据治版方针对版面进行管理,
并负责保持版面宗旨并引导版面的发展方向。
对于带有读、写限制属性的普通版面,版主应根据该版面的治版方针控制
权限的发放与收回,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失职;同时,站务委员会对于此
类权限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对于站务委员会的决定,版主不得违反,
否则将被认定为失职。站务委员会保留按照《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对
失职版主进行处罚的权利。
普通版面若具有读限制,站务委员会有权规定其中的讨论内容不得以各种
方式在本站各版面或某些特定版面公开。
第四部分 普通版面的治版方针
本站所有普通版面均须向站务委员会提交治版方针。版主应按照经站务委
员会审核通过后的治版方针管理版面。
治版方针应在本站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不得与本站任何管理办法
相抵触。如遇本站各项管理办法调整,治版方针中与本站管理办法相抵触
的部分自动失效。
治版方针的内容应包括版面宗旨、发文原则、删文原则、封禁原则、标记
原则、精华区收录办法等。若版面提供附件功能,治版方针中应有附件管
理方法;若版面有读、写限制,治版方针中应有权限发放与收回的管理办
法。站务委员会可以随时调整上述治版方针中应当包括的内容,并可要求
版主就版面的其它属性在治版方针中加入相应的管理办法。
治版方针应由版面的所有现任版主联名提交。治版方针一经提交,即可进
入有效试行阶段,但站务委员会可随时驳回该治版方针全文或部分条文,
被驳回的部分立即失效。治版方针经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生
效时刻以主管站务于 BoardManager 版公告时刻为准,生效文本以
BoardManager 版最新公告通过的文本为准。
未按本办法制订、提交的治版方针无效。
当版面的属性与治版方针中描述不一致时,站务委员会可要求版主修改治
版方针中的相关内容。
版主可以视情况不定期修改治版方针。修改时应比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执行。
站务委员会拥有对本站所有普通版面的治版方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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