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附属版面的申请、考核、管理
第一部分 普通版面的附属版面的设立
本站的普通版面,可申请设立相应的附属版面。
附属版面的开设申请,具体的要求与流程如下:
[1] 申请时,该普通版面(下称为主版面)的正式版主数量应不少于 2 名。
[2] 申请应由主版面的版主联名在 Board_Apply 版提出,事先可视情况在
主版面征求用户意见。申请中应有详细方案规定主版面与附属版面各
自的讨论范围,并保证附属版面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同时,还可包括
整理成文的用户在征求意见时发表的有关意见;
[3] 可申请附属版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高级讨论区、设立初级讨
论区、讨论某一特定子话题、讨论某一特定临时话题等;附属版面的
名称应尽量体现出与主版面的关联性;
[4] 具体的申请格式要求,请参见 Board_Apply 版精华区;不符合格式要
求的申请,站务委员会有权不予审议;
[5] 申请经站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将予以批准开设附属版面,同时任命
主版面的一名版主为附属版面初始版主;附属版面的分类描述一律为
[附属]或[版务];
[6] 合格申请被否决的,除有特别说明者外,1 个月内不再接受开设类似
附属版面的申请。
被终止但版面被保留的附属版面的重开申请,比照上述流程进行。
版务类附属版面不提供读、写限制,且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 以版面在“上周各版使用状况统计表”内“人次”的数值排名作为版
面使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版面的“人次”数值排名原则上应至少连
续 2 周位于全部公开版面排名的前 100 名;
[2] 版面确实存在较多的日常版务问题,需要设立版务类附属版面,方便
版主与用户沟通,接受用户投诉和质询等。
站务委员会不接受普通版面转为其它普通版面之附属版面的申请。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设立任何附属版面的权利。
第二部分 附属版面的考核
新开或重开的附属版面应在版面设立后 7 天内,由版主提交正式的治版方
针。逾期未提交治版方针的,站务委员会将给予版面终止处理。
站务委员会将根据本办法及其他可能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版面的发展状况,
及版面的讨论与管理等方面是否严格符合治版方针定期进行考核。
附属版面的治版方针相关规定,比照普通版面治版方针相关规定执行。
站务委员会拥有对本站所有普通版面的附属版面的治版方针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部分 附属版面的管理
附属版面应由至少 1 名主版面的版主担任版主,但不受其所能够担任的版
主总数上限的限制。此类版主在附属版面的任期与主版面同步。若附属版
面无版主,主版面的版主有义务在 1 个月内申请附属版面的版主。
附属版面接受单独的版主申请。本站普通版面的版主,可将对某些附属版
面的管理,作为考核新版主候选人的一个途径。
对于带有读、写限制属性的附属版面,版主应根据该附属版面的治版方针
控制权限的发放与收回,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失职;同时,站务委员会对
于此类权限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对于站务委员会的决定,版主不得违
反,否则将被认定为失职。站务委员会保留按照《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
对失职版主进行处罚的权利。
附属版面若具有读限制,站务委员会有权规定其中的讨论内容不得以各种
方式在本站各版面或某些特定版面公开。
第四部分 附属版面的分离与终止
附属版面发展成熟、讨论主题适合设立新普通版面的,可在 BoardManager
版提出版面分离的请求。该请求应由附属版面和主版面的所有现任版主联
名提出,并由站务委员会进行审核。
当连续 1 个月没有主版面的版主担任附属版面版主,且附属版面符合分离
条件时,站务委员会有权直接对该附属版面实施分离。
附属版面若已不再具有设立时的宗旨与使命,或长期未能获得有效使用,
版主应及时申请终止,否则将可能影响主版面再次申请附属版面。使用率
过低或者讨论严重偏离治版方针的附属版面将被直接终止。终止后 1 个月
内不得再次申请类似的附属版面。
普通版面终止时,其附属版面也应一并终止。符合分离条件的,版主可以
申请分离。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终止任何附属版面的权利,终止后的处理方式将根据
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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