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版面的分立、合并、属性变更
第一部分 版面的分立
本站普通版面若存在无法妥善调和的数个讨论主题等矛盾,且符合下列分
立条件,则可申请版面分立。版面分立的基本条件为:
[1] 版面成立 6 个月以上;
[2] 版面的正式版主数量应不少于 2 名,且分立后可分别担任新分立版面
的版主;
[3] 以版面在“上周各版使用状况统计表”内“人次”的数值排名作为版
面使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版面的“人次”数值排名原则上应至少连
续 2 周位于全部公开版面排名的前 1/2;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按下列程序发起分立申请:
[1] 版面的所有现任版主协商一致后,在 Board_Apply 版联名发表版面分
立提案书,具体格式请参见 Board_Apply 版精华区;
[2] 站务委员会初审提案合格后,即在 Board_Apply 版公告提案初审合格;
[3] 提案初审合格后,版主应以进行版面投票的方式调查版面用户对于分
立的意见。如有需要,版主可以申请由站务开启有一定投票资格限制
(如注册时间、上站时间、上站次数、发文数目等)的投票;
[4] 投票结束后,版主须整理投票结果,并阐述对版面分立的最终意见,
联名发表版面分立申请书于 Board_Apply 版;若放弃分立申请,应
在 Board_Apply 版发文正式说明;
[5] 站务委员会收到分立申请后,进行原则上不超过 14 天的内部讨论,
并最终公布对版面分立的处理意见。
若版面分立申请被否决,1 个月内不再接受该版面的分立提案。
本站用户也可按照本办法,通过申请设立新版的方式,申请设立承载原先
包含在其它版面进行讨论的话题的普通版面。用户还可就版面的分立向相
应版面的版主写信,或在 Board_Apply 版发文提出建议。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对已有的普通版面进行分立的权利。
版面分立的技术操作,包括开启所需版面、更改版面属性、复制版面文章
和精华区内容以及重新任命版主等。其具体内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部分 版面的合并
若本站数个普通版面或附属版面讨论主题有所重叠,合并相关版面将有利
于提高版面使用率、增强版面可读性、维护版面讨论气氛等,且符合下列
合并条件,则可申请版面合并。版面合并的基本条件为:
所有相关版面均应成立 6 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按下列程序发起合并申请:
[1] 所有相关版面的所有现任版主协商一致后,在 Board_Apply 版联名发
表版面合并提案书,具体格式请参见 Board_Apply 版精华区;
[2] 站务委员会初审提案合格后,即在 Board_Apply 版公告提案初审合格;
[3] 提案初审合格后,所有相关版面的版主均应以进行版面投票的方式在
各自的版面调查版面用户对于合并的意见。如有需要,版主可以申请
由站务开启有一定投票资格限制(如注册时间、上站时间、上站次数、
发文数目等)的投票;
[4] 投票结束后,版主须整理投票结果,并阐述对版面合并的最终意见,
联名发表版面合并申请书于 Board_Apply 版;若放弃合并申请,应
在 Board_Apply 版发文正式说明;
[5] 站务委员会收到合并申请后,进行原则上不超过 14 天的内部讨论,
并最终公布对版面合并的处理意见。
若版面合并申请被否决,1 个月内不再接受类似的合并提案。
本站用户也可就版面的合并向相关版面的版主写信,或在 Board_Apply
版发文提出建议。
站务委员会保留直接对已有的普通版面或附属版面进行合并的权利,事先
可以开启版面投票或征询版主的意见。
版面合并的技术操作,包括开启所需版面、更改版面属性、关闭原有版面、
复制版面文章和精华区内容以及重新任命版主等。其具体内容由站务委员
会决定。
第三部分 版面属性变更
版面属性的定义,请参见《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总则》。
本站普通版面和附属版面的属性变更,应由该版所有现任版主联名将更改
的项目、方式和理由等于 BoardManager 版按要求向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版主事先可于该版调查用户意见,并将调查结果一并提交站务委员会。
本站允许增加分类讨论区的目录、将新分立或有附属关系的若干版面移入
此目录的申请,但事先须通过版面投票调查用户意见,并征得所有相关版
主的同意。目录的放置和名称等要求请参见《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分
类讨论区》。
版面属性变更申请由站务委员会负责审核。若申请被否决,1 个月内不再
接受类似的变更申请。
本站用户也可就版面的属性变更向相关版面的版主写信,或在 BoardManager
版发文提出建议。
版面设立三个月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版面分类描述和讨论区放置位置的变
更申请。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本站普通版面和附属版面的属性进行直接变更的权利,
事先可以开启版面投票或征询版主的意见。
特别地,对于讨论严重偏离治版方针、不再适合当前分类描述和讨论区放
置位置的版面,及短期内多次出现讨论秩序混乱或不恰当的十大话题等状
况的版面,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相关属性进行直接变更的权利。同时,站
务委员会亦保留按本办法对版面进行相关处罚的权利。
第四部分 对中止施行正版主制度版面的处理
中止施行正版主制度的版面,自中止之日起恢复为普通版面,接受本办法
的管理。站务委员会可要求版主修改治版方针中与正版主制度等相关的内
容。站务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对版面进行定期考核。
中止施行正版主制度后,原管区内各个版面之间的附属关系可由相关版主
与站务委员会沟通达成一致后决定。分立、合并或终止版面须按照本办法
中相关规定申请。讨论区放置位置等版面属性原则上不做变更。
原正版主制度版面的非公开版务版面视作常务会议室,其管理和考核请参
见《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会议室的申请、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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