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帐号管理办法(2007年10月7日修订)
身份认证
一、在本站注册帐号,须首先阅读并接受《水木社区管理规则》。若不接受该
条例,无法注册帐号。
二、注册帐号须填写 E-mail,用于发送激活码。未激活帐号的权益,不受本站
各项管理规定的保护。
三、本站不承担保护未经过身份认证帐号的权益的义务。注册单须参照提示详
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注册单将被退回。本站可视情况要求用户更新个人
资料。
四、于本站注册、激活并通过身份认证者为本站用户,并于激活帐号及完成身
份认证后开放权限,可以获得发表文章、呼叫用户聊天、进入聊天室、收
发站内信件等基本权利。
五、对于长期不上站的帐号,本站可予以收回。帐号生命力的计算方法参见有
关说明。本站可根据情况授予长期帐号。
用户权利与义务
六、本站用户言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站一切有效的管理办
法。
七、本站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水木委员会讨论通
过,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个人资料的要求,政府部门因法律需
要除外。
八、本站用户须随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个人资料。本站帐号不得影射党和国家
领导人或者含有不雅、不当含义,违者将删除帐号。同一使用者最多可以
注册三个帐号,对超过此数量的帐号申请,一经发现,不予身份认证;对
注册并认证或者可实际使用超过此数量帐号的使用者,将视情况删除其部
分帐号或全部帐号。本站可根据需要将部分帐号设为不可注册。
九、本站用户在使用本站任何服务时,以及在自己的昵称、说明档、签名档中,
均不能对他人进行骚扰或人身攻击、包含侮辱性言辞、引起不必要的站内
纠纷、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违者将视情况予以
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十、同样或相近内容文章一周内不得在本站各版面张贴、转载五次或五次以上
(站务人员发布的公告除外),违者将视情况封禁部分权限。对于累犯或
者情节特别恶劣者,可从重处罚。对于在同一版面反复张贴内容相同或者
相似文章者,将视情况以类似文章多次转贴处理。长期发相同或相似文章
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
十一、不得在任何版面发表空洞无物的灌水文章(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否
则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十二、不得在本站进行非法商业活动或发表猥亵、色情、反党反政府言论或者其
他不当言论,不得发布含有病毒、网络赚钱等带有传销性质或其他不当内
容的链接、附件。违者将视情况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对于被系统
过滤的文章,视同公开发表。对于故意绕开系统过滤发表不当文章者,将
视情况从重处罚。
十三、不得利用本站 ID 帐号、信件、昵称、签名档(对于多篇发文都含有的雷
同内容,可视同签名档处理)以及留言板、聊天室、Blog 等服务进行直接
或者间接商业宣传,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
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面进行商业宣传(有
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对
于网站推广,可根据具体情况视同商业宣传处理。
十四、本站用户在发文或者说明档中,应该充分考虑其文章或者说明档对其他用
户阅读造成的影响。如果在文章(包括签名档)或者个人说明档中,利用
ASCII 控制符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延时、断线或者其它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的恶劣后果者,一经用户投诉,将勒令改正,并且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封
禁部分权限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对有特殊
规定的版面(如 ASCIIart 版),可以根据版面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对
于转载此类文章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等同于发文者受到处罚。
十五、本站用户不得手动或者使用特殊程序对本站系统进行冲击。对于冲击系统
并可能危及系统稳定运行的用户,将视情况给予封禁部分权限、修改发表
文章数目、上站次数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十六、对于明知故犯、无视站内管理人员警告以及处罚,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
理规定的行为(如短时间内在多个版面被同时封禁),根据其具体情况可
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对于同一使用者使用多个帐号
屡次违反版规、站规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极其恶劣
者,可予以删除其全部帐号并拒绝其注册新帐号、封禁其登录 IP 等处罚。
十七、本站用户应遵守站内秩序,不得对版面正常讨论秩序和其他正常站内秩序
进行干扰。对于有组织的干扰站内秩序行为,将视其情节和影响予以警告、
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十八、本站用户有权利和责任对站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站规的事
件进行举报。站内纠纷的追溯处理时限以相关部门的公告或说明为准。
十九、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
上的或者经济上的纠纷,本站不予负担其中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论
文责自负。
二十、本站可根据需要设立系统帐号、专用帐号和临时帐号。除此之外,其他帐
号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共用帐号。违者将视情节受到警告、封禁部
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对于有意泄露帐号密码者,视同共用帐号从
重处理。
二十一、帐号转让可以到个人工具箱中帐号转让项目里面进行,有特殊权限、被封
禁权限和戒网中的帐号不可转让。帐号接受者必须填写详细真实的个人信
息,同时必须承担使用转让帐号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帐号转让后,不再
继承原帐号的各项记录,但站内处罚可视情况追溯处理。
二十二、本站提供帐号戒网、自杀、修改大小写等功能。用户可自愿使用,并承担
其带来的一切后果。有特殊权限、被封禁权限和戒网中的帐号可能无法使
用部分功能。
其他
二十三、未尽事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并于公告后实施。
二十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若
有冲突,以站务委员会公布的最新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经站务委员
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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