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2010年6月6日修订)·总则
第一部分 综述
为规范水木社区站内版面建设与版面管理,现修订发布《水木社区版面管
理办法(2010年6月6日修订)》(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依据水木社区
站务委员会于 2007 年 8 月 12 日所发布的《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
修订成文,由多个部分组成。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或其部分,若无明确界
定,均指《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2010年6月6日修订)》或其对应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版面”是指本站具备一定权限的用户,在主菜单下
“分类讨论区”中所可能检索、访问到的版面。
不同的版面对能够检索、访问该版面的用户,可以有不同的权限要求。
本站任何版面均具有下列属性:中文版名、英文版名、分类描述、版面关
键字、讨论区放置位置(含是否包含于某二级或更深目录)、是否为读限
制版面及具体限制、是否为写限制版面及具体限制、是否提供附件功能、
是否记文章数、是否列入十大统计、是否不可 re 文、是否只读、是否参
与转信(如是,含其具体参与的讨论组)。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所负责管理的所有版面的设立、合并、奖励、处罚、
终止、属性设置变更等方面做出临时或永久性决定的权利。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其所负责管理的所有版面进行直接管理,以及视情况决
定特定的管理方式的权利。负责管理的版面包括站务委员会直接管理或任
命版主进行管理的版面。
特别地,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比如大量灌水、争吵等,站
务委员会有权做出立即设置该版为临时只读状态的决定,并可以要求版主
进行有效的整理。此种处理为期一般不超过 3 天。
本站各版面的属性设置,除另有规定外,均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进行
设置、调整。
第二部分 版面分类
一、系统版面
本站的系统版面,除有特别公告者外,均位于 NewSMTH.net 分类目录。
此分类目录中的版面,除有特别公告者外,均为系统版面。
本站的系统版面分类如下:
[1] 公开系统版面
公开系统版面包括为本站站内事务管理、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各类版面,
包括站务管理、用户帮助、用户意见建议及反馈、实现特定需求及用途和
投诉等方面的版面。
[2] 非公开系统版面
非公开系统版面也称“内部版面”,是指在通过本站身份认证后未增加其
它权限的用户不具备读权限的系统版面。
内部版面的版主应根据该版面的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控制版面读、写权
限的发放与收回,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失职;同时,站务委员会对于此类
权限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对于站务委员会的决定,版主不得擅自变更,
否则将被认定为失职。站务委员会将保留按《水木社区版主管理办法》对
失职版主进行处罚的权利。
站务委员会有权规定特定内部版面的讨论内容不得以各种方式在本站各版
面或某些特定版面公开。对违反相应规定的用户,站务委员会可给予包括
封禁权限直至删除帐号等处罚。
未在本办法中涉及其管理办法的内部版面,其管理办法根据具体需要另行
公布。
本站系统版面的日常管理,由站务委员会根据系统版面的具体性质分工负
责。
各系统版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站务委员会适时在版面另行公布。
二、非系统版面
本办法所称的“非系统版面”,是指本站除系统版面外的其它版面。
本站的非系统版面分类如下:
[1] 普通版面
[2] 附属版面
[3] 正版主制度版面
[4] 特区版面
具体申请普通版面与附属版面的版面的程序与要求,请参见本办法的其它
组成部分。
对于正版主制度版面,其管区内版面的设立、管理、处罚等相关规则请参
考《水木社区正版主制度管理办法》。正版主制度版面列表请参见分类讨
论区 ZhengBanZhu 分类目录。
对于特区版面,其相关管理办法请参考《水木社区特区版面管理办法》。
特区版面列表请参见分类讨论区 Special 分类目录。
站务委员会保留调整版面分类方法及另行制订或调整相关管理办法的权利。
第三部分 分类讨论区与二级目录
站务委员会负责对本站各版面进行分类设置,各分类的设置和具体特点可
参见《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分类讨论区》。
站务委员会保留对分类讨论区进行调整的权利。
同时,在各分类下可以设有二级目录(含可能的更深级别目录),其设立、
调整、删除等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部分 附则
本站对各版面的访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的
在线人数统计、特定周期的访问统计等。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补充权、修订权、解释权和执行权归站
务委员会所有。
本办法的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办
法与本站其它管理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若无明确界定,均以最新发布或
修订的相关条款为准。
站务委员会于 2007 年 8 月 12 日所发布的《水木社区版面管理办法》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但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提出的各类相关申请及已
开始执行的各类管理行为,当本办法与原管理办法在相关条款上冲突时将
视情况进行处理。
站务委员会保留在本办法施行后,对原先已有的版面进行合并、终止、属
性设置变更等操作的权利。
其它未尽事宜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公告于 Announce 或 BoardManager
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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