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 关于有指标的A和有车的B的交易方式的讨论
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照样
你最终的目的的是出租指标,再怎么规避也没用
【 在 missl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如,A有车辆指标。B有车。
: B的车辆经过评估,价值20万。A找B借来20万元,借款用来购买B的车辆。借条中写明,借款3年,用户是购买B的车辆,用购买来的车辆作为借款抵押 A可以选择用够来的车辆或者现金还款。
: 然后,A和B签订租车协议。约定,租车时间3年 到期之后 B归还A的车辆 租金每月XX元 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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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了这么多,你直接问指标办不就得了,或者电话问交通委,录个音,以后出问题要作废你指标的时候拿出来用
【 在 missl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问的困惑,能请教一下,给个回答吗?为什么要避而不答呢?
: 如何区分非法目的(出租指标)和合法目的(出租车辆)?我要如何做,才能证明我是出租车辆而不是出租指标?我改还不行吗?
: 区分非法目的和合法目的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仅仅凭借法官发挥个人的人生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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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婚证都是真的,要按照楼主的说法每一步都是真实合法的,但目的还是为了掩盖出租指标这个事实
指标办、交通委和法院又不傻,作废指标去告也没用
【 在 faw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避而不答,就像那个案列,真到了司法实务,想要处理你的话,即便你讲出自己的道理,恐怕也很难脱罪。可以出租方自己出钱买车,然后出租车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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