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两码事,我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应该我负责。他没有交强险,交通部门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追究他的责任。
不过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了,总而言之,不要怕事!
【 在 nopa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五上班在路口拐弯时,和一小面蹭了,交警判我全责。给我们各自开完罚单后让我们离开了。由于对方没有交强险,所以我不能走直险了,他的车也被警察扣留了。修车完了以后,保险公司让我拿到对方的修车发票和证件复印件,赔付人家修车钱,我才能走保险报销。可是我去取发票时,对方说他的车是营运车,让我赔付他1500的误工费,这个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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