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量要素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要件我觉得已经具备了
捏造这种负面消息,“造成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 在 feining125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国家法律对这种无形资产损害案的
: 判罚支撑还不是那么到位,很多地方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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