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短不是理由 ,其它人停也不是理由
你要申诉得写自己遇到了多么紧急的事情 ,影响驾驶和安全,多么着急必须处理
【 在 hedejia (德福)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临停30秒(人在车内)被电子拍照申诉失败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Jan 14 10:05:07 2020), 站内
:
: 谢谢好多网友劝愿赌服输,心态不错,我其实是认可交通管理方面罚得狠的,最好把路边长时间违停那种罚得再狠一点,要不是他们我也不至于被罚
:
: 周日在某路段最右侧机动车道临停30秒设置高德导航然后开走,但被电子眼抓拍了,当时该车道前方有违停车辆若干(人不在车里),该车道右侧是非机动车道,但已经停满了车。
:
: 申诉失败理由是: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
: 回来查了一下交通法,涉及我这种临时停车情况的条文只有两条:
: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 只能说电子眼NB。如果严格来执行的话,全北京80%以上的临时停车都是违法的。
: --
: ※ 修改:·hedejia 于 Jan 14 10:22:14 2020 修改本文·[FROM: 221.219.130.*]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221.219.130.*]
--
修改:hedejia FROM 221.219.130.*
FROM 61.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