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不可能全责的 法律不是想当然的
首先小区不是市政道路,物业有管理责任 首先看物业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人车混行的 有没有采取措施 比如树限速牌 拐弯处设置反光镜,路上设置限速带
然后 违停车辆 物业如果尽到了管理职责 物业就不会付违停车辆的管理责任了
违停车辆在本案中遮挡了行驶车辆的视线,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要负一定的次要责任
然后 小孩是冲出来的 不是正常行走 家长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应该对人车混行的地方有发生事故的风险有判断 他没有牵着小孩的手 或者没有走到小孩前行的方向提前观察 没有尽到责任 也要付一定的次要责任
面包车撞死了人 再看面包车的过错在哪 第一个过快行驶,超速 谁主张谁举证 就需要小孩家长举证面包车行驶过快 到底多少算过快 得请个律师好好扯皮了 还有一个没有尽到观察责任 这个是因为有违停车辆遮挡 第三个就是小孩到底是撞到什么位置 车头还是车身 也有影响
【 在 guest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里的限速牌有约束力吗
: 我倒是觉得不管你速度多慢
: 小区里面出了人车事故,那就必须是车辆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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