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全责方出,如果全责方保险够,是保险出这笔钱,按公共交通出行费结算,也就是他提供这段时间每次出门乘坐公交,地铁(不能打车,租车)的票据,还得合理,票不能连号,注明每张票都是哪到哪,几点到几点。。。拿着这堆票去找保险公司要,放心,保险公司肯定不给,别看没二百块钱。
没事,无责方这个时候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判赔付,仅支付合理那部分,里面要是混了打车票,租车票是不赔的。就算是跑业务的,14天,天天公交地铁,还留足票据,五百顶天了??
对方再来电话,你告诉他,你有保险,让对方留好出行票据,跟保险公司要,保险不给就告,等法院判。
【 在 westvest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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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出了个事故,由于马路中间停了个车挡住视线,我从加油站出来左转时蹭了直行的X1,走了个快速处理,我全责,对方要求负责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到12号,想着没多少钱我就答应了,结果今天告诉我说今天还没修好,意思是后面几天交通费还让我出,我当时就火了,我问他是不是车没修我就得一直负责交通费,对方说是,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之前别人追我尾我也没想过这事儿啊。
: --来自微水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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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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