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谢谢各位的意见建议。
今天下午查了查,有这样一段话。意思就是:
交通部门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催缴处罚意见》)进行了修订,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仍按2018年印发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处罚。即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费,仍按旧的规定进行处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未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未达到200元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不进行处罚;2020年1月形成的欠费(驶离车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31日且未在30日内完成缴费)及之后形成的欠费,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处罚200元有法律依据。只是,我确实没收到缴费通知,包括大家说的临时代缴也是刚知道。。。
另外比较奇怪的一点:即使未绑定车辆,那么罚款短信可以发到手机,那么30日内催促交停车费也不存在问题。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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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求处理方法。2020年1月份,在昌平路侧停车0.5元,印象中确实停过一会儿,那段时间可能是过渡期或者刚开始,后来我多次登录微信的北京道路停车缴费并下载北京交通APP登录查看,一直没有待缴费订单,所以就没再管。没想到今天上午5月27日,就是现在,12328来短信说罚款200,可手机仍没有待缴费订单。这个咋弄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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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aixian02 FROM 210.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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