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肘击保时捷赔了五万(转)
还是懂法的解释的好,水木高知论坛一帮法盲,和天涯虎扑没啥区别。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顶着人走,没造成对方受伤,法律上没后果
: 肘击帕美尾窗,保时捷4s初步估计造成损失2.3w元,实际上这个人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损坏财物罪,损失达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按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数额较大,应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杭州警方实际上是和稀泥,这个肘击是触犯的刑法,应该提起公诉,已经不属于民事纠纷。但被警方搞成了多赔钱给车主,不再背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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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机动车是强势群体,行人和非机动车即使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你怎么解释呢?在中国不能撞了白撞,这说法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呢?
【 在 ScottJu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法律有问题,豪车上路,他人承担有限责任,车主自己投保。
: 类似情形很多,极端的例子,孩子们都写作业,土豪非得在清明上河图上写,交作业遗失了,是不是可以让老师赔偿?国宝啊,是不是还可以让老师入刑?
: 交通工具损伤是个大概率的事件,现行法律只考虑价值,不考虑他人的责任限度,是保护有钱人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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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和行人走路在既有交通规则约束之下并没有冲突啊,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司机采取必要措施,但仍导致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守法者赔偿犯法者呢?还是没说清楚啊。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好解释。司机可以选择不开车,行人可以选择不走路吗?车是一个有潜在杀人能力的物品,开车的人必须保证开车不会伤人。所以撞到人一定有没有尽注意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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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amtop FROM 123.1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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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讨论的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情况下,守法方要赔偿犯法一方的问题。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就出现了。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行人有没有过马路的权力?行人在道路上有没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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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过德国的法律,和中国相反的是,德国法律认定行人在道路上是强势一方,理由是行人的惯性和人类的机体结构决定了其方向改变比机动车要容易的多。举个栗子:当行人横穿马路时,当他观望发现20米外有来车时,行人可以做到立即停止的动作,很容易避免危险的发生,但是如果行人继续行走,司机即使立即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并且紧急刹车,仍然大概率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会导致后车追尾的连环交通事故,如果后车是一个大货车,前车司机甚至有生命危险。
你觉得哪种更符合公平原则呢?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辆的路权低于生命健康权,所以机动车的路权只有在保证不威胁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成立,因为行人也是有路权的。汽车行驶过程中伤人,说明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说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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