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要求张警官再次出来说明多出来的2.7万元的法律依据,同时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有针对车主的过错的法律处理结果。
【 在 a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的确,最多算是过失毁坏,因为按照常理,这样一肘击,根本就没人能想到玻璃会碎。我们基于常理腿短,这样肘击发泄和警告的意图更大,击碎纯属意外,要说他想一肘击碎玻璃,估计只有张警官才相信了。
: 而且我怀疑,张警官有可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车主敲诈勒索路人,多出来的那2.7万是什么鬼东西,他们自己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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