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里就说了: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再说我贴的是北京地方法,北京地方法并没有说最右,说明北京道路情况复杂
并不适合最右原则,你问北京交警他也不会因为摩托没有走最右就处罚。
【 在 iydong (人非草木)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这么规定摩托的路权行不行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Jul 15 17:28:47 2020), 站内
:
: 第四十四条
: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
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bjsfggz/585589/index.html: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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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newsmth.net·[FROM: 223.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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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