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啥大问题吧。你自己都描述了区别。
前面奔驰那个视频我看过,一条条的违法列的明晰呀,看似态度没那么恶劣,但就是有4项违法呀,而且全被后车拍下来了,人家最后罚也不是罚别停,而是罚的具体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就算觉得冤,也没法可翻案的。
后面这个视频没看过。听你描述态度是很恶劣,但是具体有没有并线不打灯、连续变道、压实线变道、隧道内停车等具体违法行为(并且有证据可证实)呢?估计就一个路口停车的违法行为吧,算不算危险驾驶大家讨论(刑法131条里没有别停车辆这条,只能勉强往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上凑)。如果说骂人、砸窗户,那算寻衅滋事,归民警管,交警也处罚不了。
我的意见是,只要是规则范围内的自由心证,就是允许的,强行要求细节层面的一碗水端平,是不现实的,也会让一线执法者更加畏手畏脚。
【 在 ksn 的大作中提到: 】
: 貌似非常公正的深圳交警熊警官,有两个案例:
: 1. 6月14日,一辆奔驰车在进隧道前压实线连并两个车道,差点和后车剐蹭。后车猛按喇叭,奔驰车就在刚进隧道处停住,奔驰车主下来和后车司机说了几句话,看没有剐蹭就回车上开走了。熊警官打电话给奔驰车主,判罚包括:并线不打灯罚300扣1分,连续变道罚500,压实线变道罚200扣3分,隧道内停车罚3000扣12分,还有拘留若干天(具体未报导)。
: 2. 7月4日,一辆车因前车开太慢,在拐弯处把后车强行拦截,然后从后备箱里取出一个鸡毛掸子气冲冲地跑到后车司机位,一边骂一边猛敲前窗玻璃。熊警官的判罚只有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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