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别洗了,妥妥危险驾驶,属刑事犯罪
那改用几把拍你脸?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强词夺理了,昨天已经跟你说了不要随便给人安罪名,你看安不了了又开始吓比喻,这个事件谁用刀了?用刀自有用刀的处理方法
: 【 在 i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拿用刀拍你脸行不,愿你天天被人刀拍脸
: ...................
--来自微水木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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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94.227.*
把你的掏出来吧,让大家看看
【 在 ito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改用几把拍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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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
无论力度多大都不行,因为司机不能证明别人人身安全能够一定得到保障,而司机主观就是想让行人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退缩,所以妥妥的“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
【 在 kettle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力度,力度大才叫撞,就像你轻轻碰别人的脸那叫抚摸,大力碰那就叫扇耳光,
: 这里保时捷的力度最多能叫挤,估计连挤地铁的力度都不如,构成撞还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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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9.181.127.*
车多少马力,与人叫挤?叫顶还客观一点。
【 在 kettle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力度,力度大才叫撞,就像你轻轻碰别人的脸那叫抚摸,大力碰那就叫扇耳光,
: 这里保时捷的力度最多能叫挤,估计连挤地铁的力度都不如,构成撞还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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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2.98.*
呵呵,那你开车撞死仇家,岂不是没有凶器致死?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刀是刑法里明列的凶器,车不是。不能随便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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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9.181.127.*
这个刑法有规定,别胡乱攀附了,别跟楼主一样,咬一样被揭露不行就又换个方式咬
【 在 SuperMa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那你开车撞死仇家,岂不是没有凶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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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
说得好
【 在 ito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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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车主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致路人死亡的情况下,强行倒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系属刑事犯罪。
: 2.路人肘击车窗属明显制止其受人身侵害行为,应属正当防卫。
: 2.派出所民警出现反向定罪诱导调节的明显过失情况下,达成了协议,涉案民警专业知识匮乏,涉嫌行政乱作为。
: 3.私人协议明显有违公平选择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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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92.189.*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啊!不管你用什么方式,把别人人身安全置于不必要的危险之下,都可以适用,何况司机主观是故意这么做,就是要让行人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威胁,这个妥妥入刑没问题!
【 在 bulletproof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刑法有规定,别胡乱攀附了,别跟楼主一样,咬一样被揭露不行就又换个方式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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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9.181.127.*
报警啊
车主没有执法权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视频,如果行人就站在车后的行车通道上,拒绝让行,车主该如何处理?一直等吗?把路口堵塞,让其他车也进不来出不去吗?
: 不是车主,但是对于有行人故意站在行车道上造成路口堵塞,我是深恶痛绝啊!
: 行人占据进出通道聊天,严重影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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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6.248.*
列出法条来吧,不能靠自己想,怎么就妥妥入刑了呢,违反了刑法哪条
【 在 SuperMa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啊!不管你用什么方式,把别人人身安全置于不必要的危险之下,都可以适用,何况司机主观是故意这么做,就是要让行人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威胁,这个妥妥入刑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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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9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