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很明显有主观故意,车在这里被当成工具
可以看成是拿工具在威胁行人,并且有事实接触,既遂
不能说行人反抗损坏了车主的作案工具,反而要赔偿吧?
举个例子,甲拿瓷器砸乙,乙阻挡造成瓷器破碎
经鉴定为古瓷价值两万三,乙反而要赔甲五万,否则负刑责?
天理何在?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录像能看到的经过: 人聊天挡了车入位的路线, 司机下车交涉, 看不出是粗口开路还是礼貌当先, 但交涉失败。 然后司机上车明知人没走还强行倒车,人车较劲几个回合后,人猛击车窗。 然后警察就来了,按照警察说法, 人车自行达成协议, 人赔了玻璃2.3w,还多给两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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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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