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俺也上浙江政务平台写信了,用的实名
如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是需要追究的
比如这个案子,明显违背社会大众法理常识,给大众众造成极大的不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
【 在 SuspectL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案子还是有一定弹性的,虽然是刑事案件属于公诉,但是当事双方如果有意不再追究
: ,也是可以弹性处理。如果真的严格来执行的话,司机和行人现在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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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免予追究责任
【 在 SuspectL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追究司机的话,可能行人也会因此受到处理。当事人恐怕不愿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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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退一万步,危险驾驶、违章驾驶是不能私了,交警的处理是不可避免的
可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车是武器,受害人紧急情况下,因为安全受到意外威胁(司机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常规,具备了反常性)恐慌下意识地砸车或者“通过砸车”制止加害人的进一步迫害,解释下主观动机是说的通的
【 在 Suspect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太可能,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人,对车不可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感觉解释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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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主管假设,紧急情况下,车抵着受害人。而且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故意”去破坏了
受害人当时的主管想法,为啥不能解释为砸玻璃让对方停车?
受害人的主管动机完全可以这么陈述,如果没有证据否认,那就只能这么认可,防卫行为本身也是适当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至于说那个玻璃需要花2万维修,那是车自己太贵,超过了大众车的正常价格,不能因为你是个极其少见的豪车,就界定为受害人故意要造成2万块的损害,只是一块可以最及时把信息传达给司机的车玻璃而已->“受害人很危险立即停车,听到没?”)
【 在 SuspectL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采取的措施使用“紧急避险”来免除责任会很难,毕竟跑两步就避开的情况下没必
: 要采取肘击,而且肘击的结果是未知的,并不意味着肘击就会令车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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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答复了没
【 在 cuipingsh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给袁家军,信件内容如下:
: 我是北京人,看到了新闻中,2020年6月30日杭州一辆保时捷轿车倒车撞人事件的处理结果,认为这一起严重的公安局交警部门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特像省长写信,反应意见,要求浙江省政府延续查处。
: 1、保时捷轿车倒车时,未能足够观察后方,导致撞到后方人员,这已经是交通违章行为,在中国哪个城市,这个行为也是轿车全责。交警居然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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