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杭州保时捷车主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明确告诉你,追逐竞技指的就是你们法盲嘴里的飙车。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对道路的理解就狭隘了,参见下篇。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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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7.69.*
越看越心凉,所谓的高知论坛,这么民粹,本来就是个简单民事纠纷,填平损失就行了,JC处理也没有太大问题,矛盾也化解了。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不用明确告诉他,没用。觉着保时捷属于“追逐竞驶”,这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智力水平和语文水平低于幼儿园大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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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7.69.*
楼主放弃吧,就是一群法盲,你给他们讲法条,他们给你讲情感,你给他们讲逻辑,他们给你感受。用歪理代替理性思考。从来想不到的话,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用情绪审判别人,终有一天自己也会被别人审判。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不知道所谓的“高知”论坛,很多人无知到这种地步。
这些“高论”,铺天盖地,完全淹没了理性的观点,
以至于给人一种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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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6.178.*
简单分析这个事件,用我们法律专业分析一下案情。它大概分这么三部分:一,司机和行人发生冲突。用车挤迫行人。二、行人肘击玻璃。三、JC进行调解。首先,第一部分,很难认定司机应负刑事责任,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最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的范围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很多网友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刑罚的范畴,这是根本错误的观点,既违法不犯罪。一个JC现场执法是简易程序,她就没有处警告或二百块钱以上处罚的权限。用民法的观点来看,司机的行为肯定是侵权行为,但他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所以经济上不用赔偿。二、行人肘击玻璃,可能触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首先行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本质上是一种私力救济,只有面对现实紧迫的威胁时,既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实践中,一般能事后报警解决的,当场不会造成严重损害,(不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就应该寻求公权力救济。从民法来看,行人也是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了现实的损失,应该赔偿。三、调解结案部分,调解书内容原则上不公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公开。大家的争议焦点在于数额问题。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商议数额的。举一个例子,比如拆迁赔偿问题,开发商为了解决钉子户的问题,多赔一百万,钉子户搬走,偕大欢喜。内容不公开就是害怕其他按时搬迁的人员不服,引起社会矛盾。本人认为这个数额透漏出来是很不妥的,也是大家争论最多的地方。当然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受到了胁迫或欺诈,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调解书。如果行人不这么做,就是认可了调解书的效力,应该按调解书赔偿。
【 在 laph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司机的行为呢?
司机比行人的行为更好麽?
司机不应该收到相应的惩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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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