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杭州保时捷车主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罪要以事实上造成了损伤为前提,本事件仅蹭了点灰,未破皮,显然不构成本罪。
哪里说必须造成伤害了?
【 在 ttx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知道所谓的“高知”论坛,很多人无知到这种地步。
: 这些“高论”,铺天盖地,完全淹没了理性的观点,
: 以至于给人一种这些“高论”就是本站观点、社会民意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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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而不是 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原句根本不强调结果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面“伤害”是指轻伤以上
: 如果只有轻微伤,那是治安处罚法的事儿
: 同时这个纠纷里面轻微伤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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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单看条文这个罪的构成要件不强调结果,只要有故意和动作就行了,也就没有未遂的概念了,只是造成重伤会加重判罚而已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说故意伤害未遂?
: 理论上有无这个罪有争议,司法实践中没有定这个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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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分清这个法条里的伤害是动词还是名词好么,你说名词伤害等价于轻伤还差不多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的伤害是指轻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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