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经常听到有人开车时这样说
车不是主责的话,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撞了车,而不是车撞了人。
只不过人们习惯于把所有车辆移动下的人车事故称为车撞了人。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责任上我的观点是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比如10%的赔偿
: 好歹让他对经济损失有顾忌
: 另一方面,刑事责任这个是疑问,不是主责但是对别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杯子摔碎了还补不起来呢,凭什么撞了人却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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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单纯的交通事故,只有重伤以上才有可能有刑事责任。
轻伤要有刑责的话要故意伤害了。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认为如果把“不是主责”改为“次责”
: 这个命题可以成立
: 但即使车辆主责,造成行人不太严重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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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中间情况本来应该是行政处罚规范的范围,也就是扣分,罚款,拘留之类的。
不过现在行政处罚不论覆盖范围还是处罚力度都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现在即使明知是故意的,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话,也没有人管。有人想要管的话还要用到寻衅滋事之类的条款才能管的到。前几天杭州保时捷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很多时候是不是故意谁知道呢
: 得有规则来约束这种故意,即使民事责任也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
: 这样这种故意我想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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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深圳的一些尝试还是很令人称赞的。
比如提高了罚款额度,再比如让交警在小区等非道路区域有一定执法权等。
但还是有不少规则是需要全国层面来解决的。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有很多明知道有问题的规则,没有人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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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的头绪太多了。
《道交法》是人大定的,《道交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定的,扣分的驾驶证使用规定是公安部出的,各地方还有实施办法,此外还有民警、刑警参与在里面。
互相都觉得是别人的事。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深圳很多事情还是比较敢尝试的,
: 全国层面主要还在于这种事情没办法责任到人,
: 很多事情是多做多错,算是lan z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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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笑了,不是专业人士,知道点基本交规知识而已。
现在匹民内部意见也不一致,光一个行人闯红灯责任怎么分都能吵翻天。
谈改变这些全国性的规则还差点火候。
如果意见一致了,像醉驾入刑,也就好解决了。
【 在 LazySn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厉害,你这好专业啊
: 好乱
: 感觉匹民怎么抱怨也很难改变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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