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专业律师。。。。下面这段话引自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7/01/09/015641255.shtml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一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资料只能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能作为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另外,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或摄像)记录违法图像的,必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在 oo7894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什么人在反对随手拍?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Sep 11 18:35:16 2020),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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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要把“调查”和“处罚”混起来。请拿法律条文来。
: 因为从自然语义上来讲,调查并不是处罚的一部分。
: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 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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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newsmth.net·[FROM: 124.1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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